問題一,男主,女主二人,事件前后幾天的幾次重要電話或微信溝通的大意內容?出租車上的溝通內容?警方如能合理公布,吃瓜群眾自然會心知肚明。
問題二,客戶男主,與女主,幾天內,包括過往期的通信內容,警方如能公布大意,"性浸”事件真像自會浮出水面。
問題三,28日早7點,女主約見“叫了”客戶男主,9點鐘后,客戶男才走。其間各方通信內容應公布?
問題四,女主7點約見客戶男幾個小吋是何動機,何目地,何結果?濟南警方應講清楚吧?
問題五,客戶男和阿里男主在7點前后。當天通信內容也應公布,阿里男是“贈送禮品”么?客戶男是叫開女主門,還是用房卡開的門?如用房卡,她那來的房卡?如女主開門?她為何開門?主動開門的話,幾個小時,搞了什么?其間是否酒醒或半醒?所有事情是否“自愿”或“仙人跳”?
問題六,28日9點,女主“約見”或是“贈送"結束后,客戶男離開后,幾小吋后,女主才報警,女主為何要退房后,毀滅證據后才報警?女主是何目的,是什么處境才退房后報警?警方也應交待一下大意吧?
以上幾個關鍵問題,濟南警方如能講清楚。“真像"才真。只查清了“支付寶”,“余額寶”不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