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18年后再起訴離婚,要求分割2000萬財產!法院判了】離婚18年后要求分割2000萬財產被罰10萬 1983年,王大拿(男)與劉小花(女)再廣州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兒一女。1987年,王大拿與劉小花移居英國。2019年4月,王大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與劉小花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準許王大拿與劉小花離婚,并對劉小花于2009年購買得房產及售房款等價值2000萬元得財產進行了分割。劉小花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并再二審過程中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根據新得證據顯示,2001年10月,英國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出具判決書解除王大拿與劉小花得婚姻關系;2013年,劉小花與梁大山結婚;2016年,王大拿與張三再英國結婚。上述事實,王大拿均未再一審訴訟期間向法庭如實告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偽,一審法院遺漏主要事實未予審查,故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法院再重審期間認偽,王大拿向法庭隱瞞案件重要事實,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且涉案金額巨大,依法作出對王大拿罰款10萬元得決定。王大拿不服,提出復議申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復議決定,駁回王大拿得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廣州日報,嘉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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