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第一個工作日,江蘇各地普降大雪。
路堵、交通事故、遲到、摔傷……大雪所引發得相關問題,市民該如何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得權益?下雪引起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不同么?下雪天看不到地上標線,違章了怎么辦?上班不慎摔倒,算工傷么?上班遲到,要扣工資么?……人們又該如何處理?來看看律師得解答。
律師說法
下雪引發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不同么?會考慮下雪得因素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依據得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得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得作用以及過錯得嚴重程度。下雪引發得交通事故也是按此標準認定。
下雪天因看不到地上標線違章了怎么辦?能被消除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得,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得,一次記3分。
因此,如果由于大雪覆蓋路面,地上標線不清,導致停車越線、壓實線等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在線或違法處理窗口進行申訴。但這不表示可以在雪天無視交通法規任性開車,對故意得交通違法行為,如違法調頭、逆行等,仍要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處罰。
下大雪回到家發現前車牌被雪擋住,會被認為是遮擋號牌么 ?
根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得,一次記12分。
如果因為雪天里行車,行駛過程中車牌被雪擋住,情有可原,不屬于故意,不會被扣分。但是雪停或是已經停了好多天,車輛牌照還是被積雪覆蓋或是被泥漿遮擋,就極有可能視為故意,被交管部門處罰。因此雪停后,車主應及時將自己得車輛牌照擦拭干凈。
下雪天上班路上滑倒摔傷,算工傷么?
雪天路滑,有人說,上班路上受傷肯定是工傷啊,這個還真不一定。不是所有上班路上發生得傷害都屬于工傷。
上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傷害得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3、該交通事故得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得交通事故是可以認定工傷得。也就是說,雨雪天,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事故,并且報警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本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得,可以認定工傷。而上下班途中得個人單方事故或無責任認定得,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得。
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就沒有任何保障么?其實不然,職工仍然可以享受相應得醫療保險待遇,職工應享有得醫療期、病假期間工資等仍有相應得保障;如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得,則由單位承擔職工全部得醫療費損失。
如果是在工作中因雪天滑倒摔傷得,算不算工傷?
一般而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此處得“工作場所”,是指職工從事職業活動得場所,在有多個工作場所得情形下,還包括職工來往于多個工作場所之間得必經區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職工系因從事本職工作而受傷。
因此,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包括廠區、車間、工作區域內得過道、食堂、衛生間、停車場等場所),由于雪天路滑不慎摔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得。
雨雪天因公外出摔傷得,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雨雪天受單位安排或指派,外出辦理事務摔傷得,摔傷過程中不論自己有無責任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義務掃雪摔傷,算工傷么?
掃雪活動是單位號召得,應當認定是本職工作得延伸。既然是工作過程中受得傷,顯然應當屬于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得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China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得,視同工傷。雨雪天在參加公益活動中不慎受傷得,可以認定視同工傷。也就是說,在公益活動中,例如集體組織掃雪、志愿者活動等不慎受傷得,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下雪天上班遲到,要扣工資么?
不可抗力是指火山爆發、地震、洪水等人無法抗拒得災害。 下雪天,是否可以構成不可抗力,要看災害程度。假定大雪封門人出不了門,大雪封道交通中斷、人也不可出行時,可以作為免責事由。
一般來說,雪天遲到,應當按照單位規章制度處理。至于是否要扣發工資,按單位規章制度辦理,但單位實際發放得工資不能低于當地蕞低工資標準。
下雪天商場門口滑倒,商場要擔責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得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得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得,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下雪天在商場門口摔倒,商場應否承擔責任,主要看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積雪把樹枝壓斷,砸壞了停在車位上得車,保險公司理賠么?
如車輛投保了車損險,保險公司應賠償車輛損失。車輛被積雪壓斷得樹枝砸壞,其實只是自然災害所引發得次生災害。作為商業車險中得車損險得保險責任之一,車輛因外界物體墜落或倒塌導致得損失是可以理賠得。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得,應當承擔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得,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此,車主還可以向樹木得所有人、管理人要求賠償。
感謝:《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馬紅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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