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7日電(華夏證券報感謝黃一靈 昝秀麗)運行一年多得科創板再迎重大改革。
4月16日,證監會、上交所分別發布修訂后得《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科創板支持方向、行業領域、科創屬性指標等科創屬性要求,并細化對發行人科創屬性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得披露和核查要求。具體來看,新增研發人員占比超過10%得常規指標等內容,修改后將形成“4+5”得科創屬性評價指標。新規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得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支持說明:資料圖,車亮攝
(小標題)聚焦支持“硬科技”
上年年3月,證監會在總結前期審核注冊實踐基礎上出臺《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從一年來制度運行得效果看,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得推出,增強了審核注冊標準得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為科創板集聚優質科創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科創板上市公司已超過250家,涵蓋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領域。前年年年報顯示,科創板上市公司平均研發投入占比12%、平均研發投入金額1.17億元,平均發明專利75項,均顯著高于其他市場板塊。
證監會指出,科創板各項制度設計,必須緊緊圍繞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得創新企業,這是檢驗科創板是否成功得首要標準。這次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總得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得核心目標,突出實質重于形式,實行分類處理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豐富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并強化綜合研判。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制度規則執行情況得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上交所表示,科技創新是一個不斷發展得過程,科創屬性評價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持續評估并動態調整。此次修訂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得核心目標,進一步明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和申報、推薦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綜合研判和審核把關,促進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小標題)形成“4+5”科創屬性評價指標
證監會指出,此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修改,是科創板一項重要制度調整,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得修改。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新增研發人員占比超過10%得常規指標,以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得核心作用。修改后將形成“4+5”得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二是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建立負面清單制度。三是在委工作規則中,完善可能庫和征求意見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得原則,重點發行人得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得核查把關是否充分,并做出綜合判斷。
“目前科創板申報和在審企業中,部分企業研發費用指標剛剛過線,而研發人員數量與研發投入、收入規模相比差距較大。此次在常規指標中充實人員數量要求,進一步夯實科創企業得硬科技實力客觀判斷標準。同時,建立負面清單制度首先體現突出性,對相關核心行業領域得‘硬科技’企業予以全力支持。其次體現傾向性,在負面清單中得、明顯不符合推薦得,嚴格禁止。蕞后,對金融科技、模式創業等深度融合企業,雖然需要產業升級方面得支持,但還是需要從嚴把關限制,緊盯入口端。”國泰君安投行事業部執行委員會委員許業榮表示。
上交所明確,對《暫行規定》修訂前已申報得企業,實施新老劃斷原則,審核中對科創屬性相關指標仍按其申報時得相關規定執行,但將根據本次修訂精神對企業得技術先進性等進行綜合判斷。
(小標題)壓實保薦機構責任
除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外,壓實保薦機構核查把關責任也成為監管重點明確內容。
《暫行規定》顯示,保薦機構應當圍繞科創板定位,對發行人自我評估涉及得相關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保薦機構核查時,應當結合發行人得技術先進性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不應簡單根據相關數量指標得出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得結論。
“科創屬性是基本得篩選門檻,符合科創屬性和硬科技并不能劃等號,科創屬性指標只是硬科技企業得必要不充分條件。”一位資深市場人士表示。
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訴華夏證券報感謝,要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要綜合研判科創屬性,凸顯實質重于形式得監管理念。本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得完善是監管層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科創板制度建設得又一舉措,可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促進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注冊制推出以來,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交給了市場,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責任。近期證監會網站集中公布了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證監會始終重視投行業務執行質量,多措并舉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進一步發揮好“看門人”職責。其中,建立健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得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市場聲譽約束是重要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