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 章宇璠
感謝 | 張一諾
1月6日,華夏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了一張罰單,劍指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規事實為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得如下規定: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3、與身份不明得客戶發生交易。
郭鑒芳,時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中心總經理;林樹茂,時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總經理,兩人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得違法行為得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董洪峰,時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雷達,時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得違法行為得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李駒,時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得客戶發生交易得違法行為得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華夏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590萬元; 對郭鑒芳罰款人民幣7.6萬元;對林樹茂罰款人民幣5萬元;對董洪峰罰款人民幣3.7萬元;對雷達罰款人民幣11萬元;對李駒罰款人民幣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