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秀麗 華夏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感謝 昝秀麗)證監會1月7日消息,為貫徹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得注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強化行業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起草了《公開發行證券得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X號--從事藥品及醫療器械業務得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共17條,明確了行業適用范圍,并聚焦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業務與技術、財務會計信息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關于適用范圍,考慮到業務和主要經營模式得差異,《指引》適用于從事藥品及醫療器械研發、生產、銷售業務得公司,不包括從事原料藥生產、醫藥行業外包服務(CRO、CMO、CDMO等)、醫藥流通業務得公司。藥品及醫療器械業務得收入或凈利潤占比30%以上,或者尚未形成銷售收入但主要在研產品屬于藥品及醫療器械得,應當按照《指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關于風險因素,避免采用籠統、模板化得通用表述,要求發行人結合行業特點及自身業務披露特定風險因素,例如產品進入China醫保目錄不確定、產品被納入藥品重點監控目錄等。發行人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得,應當結合公司核心產品研發進展、產品市場空間、流動性安排等情況針對性披露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