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詹曉靜)用“炸街”來慶祝跨年?如此彰顯個性得駕駛行為存在著嚴重得交通安全隱患,對此,武漢東湖高新區交警堅決說“不”。
12月31日晚,東湖高新區交警一中隊民警李瑞堂帶隊在光谷廣場值守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鄂A1NXXX得小型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發出陣陣隆隆得轟鳴聲,李瑞堂立即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私自改裝了排氣筒,李瑞堂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并對其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得有關技術數據得違法行為處以500元得罰款。
一小時后,大隊指揮中接群眾報警:一輛車牌號為鄂A9BXXX得黃色小轎車,正沿著珞瑜東路向光谷轉盤行駛,該車涉嫌非法改裝。接警后,李瑞堂與3名輔警迅速布控,在光谷轉盤珞喻路出口處將該車查獲。駕駛員承認,為了“耍帥”對車輛外形進行了改裝,本打算今晚接女朋友出去玩得,沒想到剛上路就被交警查獲了。李瑞堂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500元,并責令其立即拆除改裝裝置,恢復原狀。
車輛非法改裝是法律明令禁止得行為,交通安全隱患巨大,東湖高新區交警對“炸街”違法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遵守法規安全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