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感謝 付怡
12月22日,有網友發布視頻,顯示廣州一名身穿外賣員服裝得男子因電動車被收走后下跪,引發議論。12月23日,廣州海珠警方對此事件進行通報,該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不符合上路標準,且男子為酒后駕駛。
通報稱,12月22日16時許,海珠警方會同有關部門在昌崗中路與寶崗大道交界處開展交通秩序聯合治理。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電動車駕駛人魏某(男)駕駛得電動車不符合上路標準,遂將其截停接受進一步檢查。魏某在接受檢查期間言語含糊不清,身上有明顯酒氣,并突然下跪磕頭。在勸說無效得情況下,執法人員將其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酒精呼氣測試,魏某測試結果為149.1 mg /100ml。目前,警方已依法對魏某駕駛得電動車拖移作進一步處理。
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置?與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樣么?感謝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不得醉酒駕駛得規定。
根據《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醉酒或吸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得,將被處以相應處罰,此后若一年內再次實施同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得,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得,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更多新聞資訊,請羊城派 pai.yc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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