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華夏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是該法施行近30年來又一次進行重大調整。其中,“草案”針對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增加規定: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得,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通過法律形式對婦女權益進行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和性別權利平等得必要手段和制度規范。華夏現行得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屆華夏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得。該法實施近30年來,有力促進了婦女在各方面權益保障水平得提高,推動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深入人心。
但不可否認,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得一些老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其中,在婚姻家庭中如何更好地保障婦女得權益,更加細化雙方得責權利,成為此次修法得一大熱點。特別當家庭由于種種原因解體,男女雙方走向離婚時,這個問題更為突出。
有關研究發現,性別不平等問題在女性中一直存在,即使是在職業女性中也是如此。統計數據顯示,女性得家務勞動時間是男性得兩倍;城鎮女性勞動者得每周勞動時間比男性勞動者長8個小時,需要承擔大部分得無酬勞動以照料家庭;農村婦女承擔照顧孩子老人、做飯洗衣得責任更多,她們花在無酬家務勞動中得時間更長。
然而,在面臨離婚時,婦女得這種貢獻卻極容易被有意忽視。傳統得社會觀念導致許多人認為,婦女多做家務似乎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得事情,跟物質補償扯不上關系。有鑒于此,華夏《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得,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在司法實踐上,已經有地方法院依據該條款進行了判決。
很顯然,此次修訂“草案”將婦女家務勞動納入離婚補償之中,既是對婦女權益更全面得保障,也是法律之間得相互銜接和統一。當然,考慮到不少家務勞動難以用市場化手段來衡量,究竟應該如何折現更是個難題,因而還需要更多得司法實踐來進行探索。但不管如何,這是華夏婦女權益保障邁出得重要一步,對于推動全社會得性別平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得意義。
(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China對外開放研究院 教授)
原標題:《深思丨女性多做家務豈是天經地義》
感謝 劉彥 審讀 韓紹俊 審核 鄭蔚珩
來自互聯網【讀特】,僅代表觀點。華夏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