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一位網友在短視頻平臺,他在成都雙流機場登機口處一自動售賣機買飲料時,買到了“縮水”飲料。
視頻顯示,自動售賣機中得脈動價格標簽顯示是5元一瓶,樣品凈含量為600毫升,顧客支付后手中拿到得卻是400毫升得。對此,有網友打趣道“水應該還沒長大”、“支持僅供參考”。
面對消費者和網友質疑,自動售賣機運營商北京泰和瑞通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表示,這是商品調整之后,只換了標簽,沒有將之前得樣品換掉。
當晚10時許,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也在抖音和微博平臺發聲:“針對視頻反映得問題,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已聯合成都雙流機場海關進行調查,并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進一步處理。”
16日中午,感謝聯系上了當事人楊先生,其表示已獲得了505元賠償。
網友視頻
16日,感謝來到涉事得雙流國際機場T1航站樓。走訪中,感謝發現登機檢票口以外得飲料販賣機商家均為“泰和瑞通”,且販賣機內得脈動飲料樣品均顯示為400毫升,并沒有發現有問題得機器。而登機檢票口以內得飲料販賣機,因感謝無法進入沒辦法進一步核實。
對于網友得“縮水飲料”問題。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自動售貨飲料機雖由商家對售賣貨品、支付方式等進行設置,但實際銷售過程中是依賴人工智能技術等進行無人銷售。若商家在設置售賣貨品是故意將400毫升得飲料設置顯示為600毫升,則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一賠三,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得,可主張賠償500元。若展示飲料為600毫升,出柜飲料因售貨機故障為400毫升,則商家不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主張補償。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也指出,經營者通過飲料售貨機向消費者展示其所提供得飲料產品,應當視為經營者對其出售得商品得價格、規格等向消費者作出了宣傳和許諾,經營者應當保證內容真實明確并相一致,不得夸大虛假等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得法律后果。
那么,目前此事進展具體如何?
感謝走訪中,未發現問題售貨機
16日上午,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回應,2021年12月15日,接到網友反映“買600毫升飲料吐出400毫升裝,成都雙流機場一售貨機有‘脫水術’?”得信息后,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與成都雙流機場海關聯系,并趕赴現場進行了現場核實。
經查,網友反應問題屬實。核實了解到,該公司在雙流機場共投放60多臺自動售貨機,除涉事得一臺機器外,其余自動售貨機均未發現視頻中得情況。
針對出現得問題,運營商已及時聯系網友賠禮道歉取得諒解,執法人員當場要求機場及售貨機運營商加強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同時將對視頻反映得問題做進一步調查,并依法作出處理。
感謝走訪中,未發現問題售貨機
原標題:機場買到縮水飲料,旅客稱已獲賠505元 自家:60多臺售貨機,僅涉事貨機出問題,調查后將依法處理
感謝:李英旋 苗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