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4日消息(記者周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聞縱橫》報道,這段時間,各城市的超高建筑事故頻發,先是深圳賽格大廈不明原因地晃動,后是“8·27”大連凱旋國際大廈火災,一連串的事故,讓人們不得不反思超高建筑的安全性。
住建部在官網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超高建筑如何監管?消防隱患如何消除?審批責任該如何落實?
摩天大樓又稱為超高層大樓,起初為一二十層的建筑,但是現在通常指超過四十層或五十層的高樓大廈。隨著高層建筑在各地不同的發展,人們所認知的超高建筑定義高度也略有不同。住建部市政公用行業專家委員會專家、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教授表示,在我國,超高建筑的標準也經歷了幾次調整,“按照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規定來說,建筑四十層以上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為超高層建筑,這是2015年的一個規定。后來國際建筑協會又把超高層修改為300米以上,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還有國際建筑協會的要求,我們國家在2020年就規定在城市當中一般不得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今年7月6日,發改委在文件中明確規定,現在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
《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住建部防災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所長孫旋認為,分類分級管控正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體現了分類分級的管控,在這個基礎上提出了細化要求,更有利于指導地方實踐,并且也符合中國未來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國情需要。”
超高建筑是城市和經濟發展的產物,然而,隨著超高建筑的發展卻產生了很多矛盾和問題,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消防隱患。孫旋認為,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是世界性難題,尤其對于經濟欠發達、消防裝備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極其困難。
孫旋說:“第一個就是登高比較難,其實建筑高度會制約消防裝備器材以及人員作戰能力的發揮,建筑在不斷增高,登高車能達到的高度也節節攀升,從原來的50多米到現在100多米,但是100多米也就是現在的極限了;第二個供水是比較難的,在超高層建設滅火救援實施當中,除了依靠建筑自身的供水能力,其實很難依靠室外的消防設施供水協助救火。從我們整個國家來看,消防救援裝備的發展,這幾年已經有很大進步,但是還是會有發展不平衡的一方面。”
鑒于此,《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分類從嚴控制建筑高度,要求“各地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并送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征求意見”。
王毅也提醒,除了消防安全,超高建筑在城市中也會產生像熱島效應、高樓峽谷風、光污染等城市問題。“像上海最明顯,太陽一曬,地面柏油路往上升溫,空調也往外排熱氣,造成了城市熱島效應。光污染的問題,整個來講光污染也是非常厲害的。還有高樓峽谷風,像天津、上海這些城市高樓太密集,它風基本走不動了,經常撞在一些高層建筑上,然后反彈,城市的風不能自然流動。”王毅說。
為了確保能夠“管得住”超高層建筑的審批,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實際上,做好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任重道遠,控制住了新建超高建筑,那么對于既有超高建筑仍要充分重視。《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既有超高層建筑,要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系統推進隱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等舉措。孫旋建議,還應在多個方面全面提高超高層建筑消防能力。
“第一,我覺得還應該進一步加強,對應用于超高層建筑的消防產品質量可靠性和工程適用性的評價以及監督管理,引導整個社會采用性能優良、質量過硬的產品,提高超高層建筑的安全防護水平。第二,重點推動超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以及幕墻工藝體系的防火技術研究,有效防范火災沿超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以及空腔外延的風險。第三,政府要推動和鼓勵超高層建設以及相關的包括管理領域,采用消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孫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