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的性質
一、定義:
1.物理性質:不通過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物質性質。
如:物質的顏色、狀態、氣味、熔點、
沸點、硬度、密度、揮發性、導電性、
導熱性、溶解性、吸附性等。
2.化學性質:物質通過化學變化才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如: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助燃性、穩定性等。
二、本質區別:是否通過化學變化表現。
三、變化和性質的聯系與區別
1.性質決定變化 2.變化體現性質
物質的變化和性質在描述上是不同的,描述物質的性質時有“可以”、“能”、“易”、“會”等字詞。如:鎂燃燒,是化學變化;鎂能燃燒,就是鎂的化學性質(可燃性)。
四、科學探究的步驟:
五、課堂檢測:
1.在以下各項敘述后面的括號里選填:
A、物理變化 B、化學變化 C、物理性質 D、化學性質
常溫下水是無色無氣味的液體( )
點燃木條發光發熱,出現明亮的火焰( )
木炭具有可燃性,氧氣能支持燃燒( )
我國北方地區到了冬天,江河水都結成了冰( )
2..某同學對蠟燭(主要成分是石蠟)及其燃燒進行了如下探究,請填寫下列空格:
(1)取一支蠟燭,用小刀切下一小塊,把它放在水中,蠟燭浮在水面上。結論:石蠟的密度比水 。
(2)點燃蠟燭,觀察到蠟燭火焰分為外焰、內焰、焰心三層。
把一根火柴梗放在蠟燭的火焰中(如圖)約1s后取出,可
以看到火柴梗的 處最先炭化(變黑)。
結論:蠟燭火焰的 溫度最高。
(3)將一干而冷的燒杯罩在蠟燭火焰上,看到燒杯的內壁有水霧產生;把燒杯立即倒過來,迅速加入少量澄清石灰水,震蕩,石灰水變渾濁。
結論:蠟燭燃燒產生了 和 。
(提醒:將二氧化碳通入石灰水中,石灰水能變渾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