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得到過這樣的承諾?
“親愛的,我會永遠愛你!”
“你是我今生的唯一!”
“以后所有家務都我來!”
哎呀,串戲了,重來
......
“領券下單,立省10元!”
“0-1點付款,200元起到手!”
這樣的承諾我可以相信嗎?
商家做出的價格承諾
是否必須履行呢?
案情簡介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某電商平臺的一家商戶在店鋪頁面使用了“下單立省10元”、“領券下單8.7”等價格承諾用語,但消費者在實際進行交易時發現,商家宣傳的優惠根本無法實現。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商戶開展調查發現,該商戶在制作宣傳頁面時直接復制使用了其他店鋪的宣傳圖片,店鋪中標注“下單立省10元”的商品實際購買時領取優惠券最多只能優惠5元,標注“領券下單8.7”的商品實際交易時最低價格為“16.55元”,該商戶宣傳所稱的價格承諾根本無法兌現。
法律分析
本案中的商戶經營者在店鋪宣傳中,向消費者做出了優惠幅度和交易價格的承諾,以達到吸引客源、增加瀏覽點擊量和促進交易等目的,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商戶并未履行自身做出的價格承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了價格欺詐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屬于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商戶按承諾交易的價格退還消費者多收價款,并處以相應罰款。
溫馨提示
網店因其與實體店鋪相比具有租金等成本優勢,受到越來越多創業者的青睞。作為網店經營者,在追求高流量、高銷量的同時,應當嚴守誠實信用的底線,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開展產品銷售和廣告宣傳,做一名“說到做到”、信守承諾的經營者。
作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切勿因種類繁多的優惠活動一時沖動,合理消費、避免浪費,交易時注意核對實際交易金額與店鋪宣傳是否一致,避免踏入價格欺詐的陷阱。如發現此類違法行為,可直接撥打12315熱線進行舉報。
撰稿:羅慧(奉賢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