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8月20日訊 隨著人們風險意識的提升,很多人開始關注意外傷害保險。意外險作為一種“短小精悍”的險種,保費低、保額高、轉移風險作用明顯,而且人人買得起,廣受社會大眾青睞,但大部分人對意外險還是一知半解。今天,和大家全面聊聊意外險。
什么是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險,即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她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產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需在約定的保障范圍與保險金額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金給付責任。根據保障范圍不同,意外險大致分為三大類:綜合意外險,生活中各種因意外導致的事故,比如磕磕碰碰、貓抓狗咬;交通工具意外險,乘坐公共交通,如公交、地鐵、飛機、輪船等時意外發生的事故;旅游意外險,根據出行地,不同場景,保險產品也各有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能保什么
通常來講,意外險保障內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保險合同對意外傷害的定義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特別強調一點,一旦出險事故違背了意外險傷害定義的任何一項,那就不屬于意外險保障范圍。比如猝死,大眾理解這是意料之外的事件,但她實際是源于自身內在的某些疾病,并非外來的客觀事件所導致,因此不在意外傷害保障范圍內。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合同都有明確約定,僅就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承擔保險責任,超過180日后產生的治療費用就不能再賠付了。舉個例子,李先生2021年1月1日因意外摔跤導致全身多處受傷,隨即在醫院住院12天,出院后按照保險條款正常理賠。2021年8月15日,李先生再次前往醫院就診,就診原因是上一次意外尚未痊愈,經檢查治療后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保險公司審核后拒賠。拒賠的原因就是李先生本次治療時間已遠超意外事故發生之日180天,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無法賠付。
同時,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合同都會明確規定免賠額、賠付比例、基本保險金額、費用補償原則等,賠付金額的多少還受到具體費用結構的影響,比如醫保外費用金額。因此,意外醫療險的理賠金額要以合同條款為準,每個公司、每種保險產品,其合同具體的規定都會有所不同。建議,我們在購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時一定要看清保險合同的具體規定,關注保險各項責任條款,從個人實際情況出發,從而選擇最合適的保險產品。
(通訊員周晶晶)
【編輯: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