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花9559元在某互聯網平臺上預訂的外灘W酒店客房,實際入住后卻發現,酒店賓客登記表格上該房型標價僅2980元一晚!同樣的客房,平臺標價竟是酒店實際價格的3.2倍,這是怎么回事?
針對部分平臺為追求暴利擅自加價,以及個別酒店大幅提高客房尾單銷售價格的情況,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導下,市旅游行業協會今天出臺《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倡議酒店行業對“天價房”說不。
今年7月1日,游客俞先生在某平臺上預訂了上海外灘W酒店46平方米的外灘景觀壯美客房,當時平臺標價9559元一晚。不料,俞先生當晚在酒店辦理入住后,卻發現同樣的房型,酒店自身標價僅2980元一晚。
如此大的差價令俞先生十分氣憤,他當即向酒店和平臺方提出退房退款,卻一度遭遇“踢皮球”。酒店方表示,俞先生在平臺上進行預訂,酒店沒法退;平臺則稱9559元是第三方代理放上去的價格,可以聯系協商,但可退金額從1000元到2000元不等,沒有準確說法。俞先生投訴后,最終在各方協調下拿到了退款。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酒店客房除酒店自有系統銷售外,往往通過在線旅游平臺、旅行社等同步銷售,不同經營主體價格差異的確存在。但個別經營者為了追求暴利過度加價,導致出現“天價房”,給消費者帶來不好的體驗。此外,酒店市場也有酒店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大幅度提高客房尾單銷售價格,從而引發“天價房”問題。當旅游消費者對酒店價格存疑時,一些不誠信的酒店企業、在線旅游平臺等經營主體往往相互推諉,給旅游消費者投訴維權增加了難度。
對此,在市文化旅游局的指導下,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制定《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從行業自律、價格波動、價格爭議處置三個方面規范酒店價格行為,保障游客權益。
《公約》要求,酒店企業嚴格履行明碼標價,堅決抵制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游消費者的行為,加強各類客房銷售渠道價格管理,妥善處理客房尾單銷售價格;在線旅游平臺應健全完善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督促相關經營者為旅游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客房,酒店企業如發現市場價格異常,可及時向相關經營主體及有關部門反映等。
市旅游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在公約制定過程中,市文化旅游局、市旅游行業協會充分聽取了酒店企業、在線旅游平臺、旅行社及各區文化旅游部門、相關法律專家意見建議,確保各條款具備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目前,公約已得到本市各大酒店集團、主要在線旅游平臺等旅游企業的積極響應。下一步,市旅游行業協會將進一步推動《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落實落地,引導發動更多的行業企業積極參與。
今后一段時間,市文化旅游局將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研判、聯合執法檢查、輿情快速處置、價格案件移送等酒店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為建設高品質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構建和諧穩定的價格秩序。
附:
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酒店價格秩序,保障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酒店企業應認真執行《價格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守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酒店企業嚴格履行明碼標價,價格標示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明確所標示的價格對應的商品與服務,不設置隱形消費。
第四條 酒店企業價格宣傳真實、準確、無歧義,使用的語言、文字、圖片等宣傳內容與實際相符,堅決抵制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游消費者行為。
第五條 酒店企業要加強自有渠道、在線旅游平臺、旅行社等各類客房銷售渠道價格管理,規范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杜絕“天價房”事件發生。
第六條 在線旅游平臺向旅游消費者逐步推廣使用平臺自營及酒店官方預訂渠道,并健全完善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及時提醒相關經營者為旅游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第七條 酒店企業要密切關注在線旅游平臺、旅行社等客房銷售渠道價格波動,如發現市場價格異常,可以及時向相關經營主體及文化旅游、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并妥善處理客房尾單銷售價格,避免消費爭議。
第八條 酒店企業、在線旅游平臺、旅行社等經營主體應健全旅游消費者爭議解決機制,對消費者提出的酒店價格問題投訴,做到迅速響應、及時處置,不推諉扯皮、不拖沓敷衍,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在線旅游平臺逐步試點完善先行賠付制度,積極協助旅游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第九條 酒店企業、在線旅游平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公開《上海市酒店價格誠信自律公約》,認真履行本公約規定,自愿承擔違規責任和相應法律后果。
第十條 本公約由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欄目主編:李寶花 文字編輯:李寶花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李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