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緬甸籍船員在船公司代表護送下踏上返國之旅 王舜畢供圖
4名緬甸籍船員在船公司代表護送下踏上返國之旅 王舜畢供圖
舟山8月13日電(李典 王舜畢)13日,發文人從寧波海事法院獲悉,此前因船東棄船而滯留的4名緬甸籍船員日前已安全返回自己的國家。
2021年11月6日,寧波海事法院自貿區海事法庭應某一國外公司訴前申請,決定扣押停泊在浙江舟山長白島的“高誠1”船,并確定船舶由船方繼續負責看管。船上原有的18名船員繼續在船上看管船舶,其中包括4名緬甸籍船員。
2021年1月8日,船東由于債務問題向法院明確表示棄船。法院認為,繼續扣船將導致看管費用增加,不利于債務清償,加上臺風季節不利于船舶安全,決定拍賣該船。
船東棄船后,看管船舶的船員們被滯留在船上,面臨生活、燃油等物資供應斷絕的困境。為此,船上的我國籍船員陸續下船。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4名緬甸籍船員無法辦理船員換班,只能繼續滯留船上。
寧波海事法院承辦法官一方面及時告知船員案件進展情況,勸導船員遵守我國法律和程序;另一方面協調他們回國事宜,并幫他們爭取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資。
與此同時,寧波海事法院聯系船廠、屬地街道、船舶看管公司、船代公司、緬甸船員原勞務派遣公司等,動員各方合力保障船員的基本生活物資需要,確保船員不因船東“斷供”無法生活。
受疫情等因素影響,寧波海事法院在與船東多次交涉無果情況下,向緬甸駐我國大使館反映了船員遇到的困境,希望有關部門重視緬甸籍船員狀況。緬甸籍船員也向承辦法官表達了要求回國的迫切愿望,并向法院提交書面回國申請。
2021年5月,寧波海事法院在綜合考慮疫情防控等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制訂了幫助緬甸籍船員回國的方案,并得到浙江、廣東兩地疫情防控相關部門的同意。
“在船代公司、船舶停泊地屬地街道的配合下,我們通過向申請人某國外公司追加現金擔保的方式先行支付了緬甸籍船員在船舶扣押期間的工資和遣返費用。”寧波海事法院自貿區海事法庭法官李賢達說。
7月下旬,4名緬甸籍船員下船,踏上了返國之旅,日前已安全回到自己的國家。(完)
來源:我國新聞網